媽媽重度殘障
爸爸61歲 無工作
哥哥30歲 無工作
我 26歲 無工作
16歲以上,65歲以下者,除有醫生無工作能力診斷証明書or殘障手冊,學生証明(日),未與公婆住在一起,獨自在家扶養6歲以下兒童外,餘不論有無工作,均依其專長,政府所訂標準列計;但無因定雇主的零工標準列計,男性是 24240,女性是19047。
請問這樣可以申請媽媽的身心障礙生活補助嗎?應可申請補助。 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 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一〉配偶。〈二〉一等親之直系血親。〈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姐妹。〈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PS:前項各款人員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一〉不得在台灣地區工作之非本國及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二〉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三〉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四〉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五〉在學領有公費。〈六〉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七〉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八〉因其他情形特殊,未履行扶養義務,致申請人生活陷於困境,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訪視評估,認定以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為宜。 工作能力認定 指16歲以上,未滿65歲 『【16-未滿20歲及60-未滿65歲】,以基本工資70%來計算,如超過以實際來計算,身心障礙者以基本工資55%來計算,如超過以實際來計算,』 而無下列情事之ㄧ者:〈一〉25歲以下仍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高級中學以上進修學校、在值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以外學校、致不能工作。〈二〉身心障礙不能工作者1. 輕度:請申請人檢附「無法工作」之相關證明文件,如:診斷證明書,俾利判斷是否有無工作能力,若無檢附證明文件以基本工資計算(例外:輕度智障、輕度精障可不列計薪資,但若有查到薪資,仍要計算)2. 中度以上:若查無薪資毋須計算,若查有薪資仍須列計。〈五〉 罹患嚴重傷、病,必須3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六〉 獨自照顧特定身心障礙或罹患特定病症且不能自理生活之共同生活或受扶養親屬、致不能工作。〈七〉 獨自扶養6歲以下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致不能工作。〈八〉 婦女懷胎6個月以上至分娩後2個月內,致不能工作。〈九〉 受監護宣告。 民眾應附証件:1、全戶戶籍謄本。2、全戶財稅及稅籍資料。3、全戶最近1年郵局存簿內頁明細資料。4、郵局存摺封面影本。5、視實際需要檢附其它相關証件:包括國中(8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學生)之學生証影本或在學証明書,最近3個月內醫院診斷書、服役(刑)証明、房屋租賃契約書、失縱滿6個月証明等。6、郵局追繳同意書。7、切結書。8、有委託申請者,應檢附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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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行 劉禹錫
有一艘漁舟漂盪在武陵水上,隨江流蕩漾
我駕著這艘小船一邊垂釣,隨河而流
沒想到竟然誤入一充滿桃樹的地方數里之遠。
小河的上游水源清澈,岸邊盡是生滿桃花
我進入桃林中尋著先人走過的小徑,到一個洞口前面。
洞門口黑暗又有濃霧,看不清楚
但摸黑走幾步路後眼前豁然開朗。
展現在我面前的是一片仙境,宛如仙人的居所
居住在此地的仙女意外看見我的來訪,紛紛過來詢問人世間有什麼新鮮事
我歎道自己只是隱居之人,種種田釣釣魚而已,也同樣不知世事
雖然我沒辦法好好回應仙女們的問題,但她們還是熱情的招待我
給了我豐美的大餐,並且夜晚了還幫我上燭溫床,勸我留宿一晚
夜深之後,我在靜謐的仙境中聽見遠方傳來的雞聲犬叫
往外一看,已經天明,蔥白的東方日光伴隨著曉色雲朵直入我眼中
我穿好衣服出了門,只見外頭滿滿的桃花,而無過來時的道路
這使我心慌慌,深怕迷了回家的路,也就不敢繼續待下去,尋找著回家的道路
此處桃花紛紛,水清如鏡,但卻洗不卻我一身��凡人俗氣
等到我意識到時我已離開桃花仙境,
回過頭想探訪我身後的道路時,只剩下河流潺潺與重疊不止的山林
那桃花仙境我已遍尋不著了...
桃源行 [宋] 王安石
世間多災難,宮中有不忠逆上指鹿為馬的歹人
而為皇帝者濫用權力雖創建了抵禦外敵的長城,卻死了近半的可憐人民
為了避開這樣子紛亂的世間,於是有一群人遠離人世,選擇避居山野
另外也有一批人前往桃源仙境,種桃獨獨而生
種桃者不知經過多少次春天,桃花不知循環開了幾遍
這些桃源居者們採花煮食、摘桃為生、需要火時也取用桃枝為薪柴
他們的後代生來就與世隔絕,這裡沒有君臣之分,只有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的分別
某日一漁翁晃舟誤入桃源仙境,
桃源居者一見外來人士,莫不驚訝詢問外頭的世界變化得如何
一問漁翁不得了,原來秦朝早已消亡,但取而代之的是同樣紛亂的晉朝
桃源居者們一聽長安仍是戰亂之處,不禁感嘆淚流,
雖時光長河遠逝,但把權者們仍是災禍人間,過了數百年人還是一樣惡質不化
世間不斷輪迴重複同樣的事情,而人世間又有多少光陰,能承受幾番如秦朝那樣戰亡人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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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勞工保險條例
第五十八條
第二項 97年7月17ㄖ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於符合下列規定之一時,除依前項規定請領老年給付外,亦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四、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年滿五十歲退職者
99年9月離職退保時,保險年資30年,年齡51足歲,以符合上述第四款規定
第六十三條之一
第三項 被保險人保險年資滿十五年,並符合第五十八條第二項各款所定之條件,於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者,其符合前條第二項規定之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第四項 前項被保險人於97年7月17ㄖ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其遺屬除依前項規定請領年金給付外,亦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不受前條第二項條件之限制
2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二十四條
第一項 勞工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休金。但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第二項 前項工作年資採計,以實際提繳退休金之年資為準。年資中斷者,其前後提繳年資合併計算
所以,必須年滿六十歲才可以請領一次退休金
3 國民年金法
第七條
第一項 未滿六十五歲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應參加或已參加相關社會保險者外,應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三、本法施行後十五年內,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年資合計未達十五年或一次領取勞工保險及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總額未達新台幣五十萬元
請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後,因給付年資已超過十五年,就不再具備國民年金投保資格
第二十九條
被保險人或曾參加本保險者,於年滿六十五歲時,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第三十九條
被保險人死亡,按其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五個月喪葬給付
第四十條
被保險人死亡者、符合第二十九條規定而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者,或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給付者死亡時,遺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或兄弟姐妹者,其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年滿六十五歲當月起領取老年年金給付
未滿六十五歲前,被保險人繳清保險費,如發生死亡事故時,可以申請五個月喪葬給付。如有符合資格之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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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宮內膜異位症的定義
....子宮內膜組織(腺體與基質)一定只存在婦女的子宮腔,這種內膜組織若是出現在子宮腔以外的器官或組織,就稱為『子宮內膜異位症』,其中最常聽到的巧克力囊腫和子宮腺肌症(肌腺瘤)就是子宮內膜異位的一種,常見部位包括:骨盆腔腹膜、卵巢、子宮直腸凹陷、直腸、膀胱…
....子宮內膜異位變幻莫測,其活性和卵巢荷爾蒙有關,同樣的病灶不經治療可能維持、改善或惡化,只見於生育年齡的女性,停經後婦女不會有除非是補充雌激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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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親】血親:父母、子女。
姻親:公婆、岳父母、媳、婿。
【二等親】血親: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姊妹、孫子女、外孫子女。
姻親:弟媳、嫂、姊夫、妹夫、妯娌、連襟。
【三等親】血親: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舅、叔、伯、姑、姨、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
【四等親】姻親:舅母、嬸、姑父、姨父。堂表兄弟姐妹間為四等親( 四等親子女為六等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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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件業主(你所稱的地主)與你父親需負共同賠償責任
就勞基法規定
你們(指的是業主與你父親)除急救期間的醫療費及其他開支之外必須給付45個月的工資(包括喪葬津貼5個月及工資40個月)就一了百了
勞基法
第59條(職業災害之補償方法及受領順位)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殘廢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左: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另外
死者家屬有權主張精神撫慰金(可大到術百萬元,也可小到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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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這些就夠了
若不暸解再找我說明
第七章職業災害補償第59條(職業災害之補償方法及受領順位)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殘廢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左:(一)配偶及子女。(二)父母。(三)祖父母。(四)孫子女。(五)兄弟姐妹。第60條(補償金抵充賠償金)雇主依前條規定給付之補償金額,得抵充就同一事故所生損害之賠償金額。第61條(補償金之時效期間)第五十九條之受領補償權,自得受領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受領補償之權利,不因勞工之離職而受影響,且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擔保。第62條(承攬人中間承攬人及最後承攬人之連帶雇主責任)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如有再承攬時,承攬人或中間承攬人,就各該承攬部分所使用之勞工,均應與最後承攬人,連帶負本章所定雇主應負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事業單位或承攬人或中間承攬人,為前項之災害補償時,就其所補償之部分,得向最後承攬人求償。第63條(事業單位之督促義務及連帶補償責任)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工作場所,在原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範圍內,或為原事業單位提供者,原事業單位應督促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對其所僱用勞工之勞動條件應符合有關法令之規定。事業單位違背勞工安全衛生法有關對於承攬人、再承攬人應負責任之規定,致承攬人或再承攬人所僱用之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應與該承攬人、再承攬人負連帶補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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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勸你遠離泛基教!基督教偏激'排外 很多黑幕是你不知道的!他們真的很不好
基督教'飛蝶會'奧姆真理教同一個源頭
基督教的教意本身就是狹隘無法與別人共處的
不信妳問目失或教會幹部"那些佛阿道阿別教神明是什麼?"婉轉一點覺得妳還不夠信的會說:只有基督教的神才是"唯一""真神"坦白一點覺得妳夠信的會說:那些都不是真神 甚至說是假神'邪靈
受浸後有甚麼限制>>如果妳周日想休息或出去玩教友會一直拉妳吵妳盧妳'甚至加入久了如果妳周日想休息或出去玩教友會用一些經文恐嚇妳疏離上帝會%@+= (我當年就遇過)也不能去 佛堂 或是 行天宮 拜拜了甚至禁止教徒吃拜過的東西
出埃及記22:20) 祭祀別神,不單單祭祀耶和華的,那人必要滅絕
路19:27) 至於我那些仇敵不要我作他們王的,把他們拉來,在我面前殺了罷
馬太10:35-37) 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
路加14:26) 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路加12:51-53) 你們以為我來,是叫地上太平麼‧我告訴你們,不是,乃是叫人分爭‧從今以後,一家五個人將要分爭,三個人和兩個人相爭,兩個人和三個人相爭‧父親和兒子相爭,兒子和父親相爭‧母親和女兒相爭,女兒和母親相爭‧婆婆和媳婦相爭,媳婦和婆婆相爭
出埃及記12:29) 因為那夜我要巡行埃及地,把埃及地一切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擊殺了,又要敗壞埃及一切的神‧我是耶和華
申命記12:2-3) 你們要將所趕出的國民事奉神的各地方,無論是在高���,在小山,在各青翠樹下,都毀壞了‧也要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用火焚燒他們的木偶,砍下他們雕刻的神像,並將其名從那地方除滅
撒母耳記上15:3) 現在你要去擊打亞瑪力人,滅盡他們所有的,不可憐惜他們,將男女,孩童,喫奶的,並牛,羊,駱駝,和驢盡行殺死
以賽亞書 13 : 13-16) 我萬軍之耶和華在忿恨中發烈怒的日子,必使天震動,使地搖撼,離其本位‧人必像被追趕的鹿,像無人收聚的羊,各歸回本族,各逃到本土‧凡被仇敵追上的,必被刺死‧凡被捉住的,必被刀殺‧他們的嬰孩,必在他們眼前摔碎‧他們的房屋,必被搶奪‧他們的妻子,必被玷污
以西結書9:6) 要將年老的,年少的,並處女,嬰孩,和婦女,從聖所起全都殺盡,只是凡有記號的人不要挨近他‧於是他們從殿前的長老殺起
何西阿書 13 : 16) 撒瑪利亞必擔當自己的罪,因為悖逆她的神‧她必倒在刀下,嬰孩必被摔死‧孕婦必被剖開
那鴻書 1 : 2) 耶和華是忌邪施報的神‧耶和華施報大有忿怒‧向他的敵人施報,向他的仇敵懷怒
申命記 20 : 16-17)但這些國民的城,耶和華你 神既賜你為業,其中凡有氣息的,一個不可存留‧ 只要照耶和華你 神所吩咐的將這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滅絕淨盡
申命記 22 : 21)女子沒有貞潔的憑據, 就要將女子帶到她父家的門口,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她打死
申命記 28 : 53-54)你在仇敵圍困窘迫之中,必喫你本身所生的,就是耶和華你 神所賜給你的兒女之肉‧你們中間,柔弱嬌嫩的人必惡眼看他弟兄和他懷中的妻,並他餘剩的兒女
那些經文為什麼還沒被刪掉就是留著有一天可以拿出來恐嚇想離基教的人
我當年想離開基教的時候就有人用一些經文來恐嚇我:"離基督教就會怎樣怎樣"
以後當有人想離基教的時候其他教徒還是會用一些經文來恐嚇他的
基督教是當年羅馬帝國為了統治人民把好幾個宗教強行搞成一個宗教當成國教的'後來又經過許多的刪改'分裂'融合然後變成現在這個樣子的
很多基督徒過的很爽拼命宣揚'拼命炒作的噎蛋結其實原本本是別教男神的生日'只是當時羅馬人很愛慶祝這個節日'為了統治方便就被硬ㄠ改成噎蛋結'是實上如果對照剩精記載在夜晚曠野還有牧羊人牧羊根本不可能是寒冬的12月
一個強行把很多宗教硬ㄠ在一起而來的宗教還靠著屠殺所謂的女巫'巫師及十字軍東征用戰爭'侵略來達到傳教的目的
和基督教創教人也是現在許多教會都還認為她是創教功臣的馬丁路德率領大批基督教幹部以清除異端的名義大規模的屠殺異己基督教的發展過程是雙手沾滿血腥的
大家都知道中世紀歐洲有許多錯誤的科學觀
如:地球不是圓的是平的’太陽是繞著地球轉等等
而在中世紀歐洲可以說是由基督教主政領導’那些錯誤的科學觀都是得到教會認同甚至是從教會發表出來的
後來伽利略等科學家提出更正時也是被許多基督教科學人反對跟批評甚至迫害
甚至燈泡及一些先進發明被發明出來時也有許多教會人覺得晚上較黑暗是上帝的旨意人類不該發明照明及一些東西
這是愚民政策嗎?難道基督教不需為那些錯誤的科學觀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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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你說的出生資料來看你說的問題 我有以下的回答 你當參考就好 :
第一 姐姐的格局不高 八字狀況也不夠好 因此姐姐不適合當負責人 或是當老闆 再說 姐姐的人生層次並不高 不該去追求錢財或工作 建議姐姐最好做能力範圍之內的事 工作輕鬆簡單最好 壓力不要過大 姐姐健康狀況要多注意 飲食睡眠正常是很重要的 這次要開店 最好是多做事少說話 一切以大局為重 事業或許可以保持不敗 !
第二 妹妹雖然狀況比姐姐好很多 但是妹妹實在是很沒有耐性的人唷 妹妹做啥事都要求快 要求效率 簡直是男人作風 建議妹妹應該要沉住氣 要切記 凡事是 事緩則圓 做任何事要成功不是我努力 我拼命就一定可以達成目的的 做人處世一定要記得情理法 我都覺得妹妹比較不講情面 [台灣人應該是要把情放在第一位唷]
最後對你們的開店計劃 我有以下的建議 :
第一 找父母做負責人或是老闆吧 你們倆都不適合坐在老闆的椅子上唷
第二 開店的店名是成功與否的關鍵之一 [ 占成功的機率有30%] 最好請特別有研究的老師幫你們挑個最好的名字 這樣賺錢的機會大於40%
第三 姐妹倆要一起工作 最好彼此要多忍耐互相包容對方多一些啦 否則你們的開店狀況可能會多如牛毛 二年內關店的機會大於70%呢
第四 :坐正北向正南是不適合你們開店的 如果是坐西北向東南或許會好一些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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