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補助有排富條款
目前中低及低收入戶規定要算三代財產
其他如弱勢家庭補助及特境家庭補助是看實際居住或戶口內的人財產
每一種補助所需文件不同,請看各補助之規定
不知妳居住何縣市,故以台北市為例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單親適用)
請把下方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下載
看妳符合那一項規定(先看第四條)
1.緊急生活扶助 : 於特殊境遇發生6個月內申請,按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標準核發,每戶補助3個月為原則。
2.子女生活津貼: 0-15歲兒童少年每人每月補助1,728元。
3.兒童托育津貼: 0-6歲兒童就讀於私立托教機構每人每月補助1,500元。
4.傷病醫療補助: 0-6兒童:自行負擔醫療費,每人每年最高補助12萬元。
5.家長及6-15歲兒童少年: 3個月內自行負擔醫療費超過5萬元,最高補助百分之70。
6.法律訴訟補助: 補助家庭暴力被害人最高5萬元。
7.子女教育補助: 補助25歲以下子女就讀公私立高中職、大專院校、研究所學雜費百分之60。
8.創業貸款補助: 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最長6年,貸款額度最高新臺幣100萬元,勞委會洽詢電話:0800-092-957。
攜帶文件:
1.戶口騰本
2.身份證
3.財產證明(到國稅局列印)
4.申請補助項目的證明文件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項目下載
中低收入單親家庭���利項目一覽表下載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條文下載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兒童及少年其家庭有下列情形之ㄧ
1.父母一方或監護人失業、經判刑確定入獄、罹患重大疾病、精神疾病或藥酒癮戒治,致生活陷於困境
2.父母離婚或一方死亡、失蹤,他方無力維持家庭生活
3.父母一方因不堪家庭暴力或有其他因素出走,致生活陷於困境
4.父母雙亡或兒童及少年遭遺棄,其親屬願代為撫養,而無經濟能力
5.未滿18歲未婚懷孕或有未滿18歲之非婚生子女,經評估有經濟困難
6.其他經評估確有生活困難,需予經濟扶助
低於本市平均消費支出80%、全家動產平均低於15萬元、全家不動產低於650萬元或有事實證明近1年生活陷困需經濟協助。所稱全家人口,係指與兒童及少年實際共同生活之兄弟姐妹及直系血親。
每人每月補助3,000元 ,以6個月為原則。有延長必要,最多補助12個月。
育兒津貼
每名未滿五歲兒童每月發給2,500元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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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
1、所得稅率未達20%:每童每月2,500元
2、中低收入戶:每童每月4,000元
3、低收入戶:每童每月5,000元(含現行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費)
危機家庭兒童托育補助
一.就托本市公立幼兒園及減免月費
二.本市私立幼托機構托育補助
1.就托於本市社區保母系統之保母或托嬰中心者,每人每月最高補助8,000元整
2.就托於幼兒園(含101年尚未改制完成之托兒所及幼稚園)者,每人每月最高補助6,000元整
3.國小一至二年級兒童就托於課後托育中心者,每人每月最高補助4,500元整
4.國小三至六年級兒童就托於課後托育中心者,每人每月最高補助3,500元整
(有資產及收入條件限制)
臨時托育補助(單親適用)
每名0-12歲兒童每年合計最高補助至240小時
101臨托計畫下載
101年台北市低收入戶
審查標準:
一、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中低收入為1.5倍)
ps:政府公佈100年度最低生活費用為台灣省 10,244元台北市 14,794元新北市 11,832元台中市 10,303元台南市 10,244元高雄市 11,146元金門縣 8,798元連江縣 8,798元
二、有關不動產及存款本金之計算,不動產為全戶土地及房屋公告現值計算合計不得超過600萬元(中低收入為710萬),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合計平均分配每人未超過新臺幣十五萬元
注意:
1.上述紅字部份的數字,各縣市規定有所不同,會依該縣市的物價消費水平及土地地價而變化
如屏東縣低收入是1倍 300萬 7.5萬. 中低收入是1.5倍 450萬 11.25萬
2.全家人口之範圍應包括: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以上是申請低收最重要條文,條文很多其餘省略
以下表格請自行點閱
100年度低收入戶類別條件一覽表
100年度低收入戶生活扶助現金給付項目及標準
100年低收入戶資格審核標準及新舊制比較
臺北市西區單親家庭服務中心
臺北市東區單親家庭服務中心 (委託佛教觀音線協會辦理)
以上補助請洽各縣市社會局或鄉鎮區公所辦理
亦可尋求各地單親服務中心協助
目前我只找到這些知識
- Feb 21 Fri 2014 02:03
單親媽媽要怎麼申請補助才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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