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言絕句,簡稱「七絕」。七絕的起源,導源於六朝的樂府小詩。明王夫之的薑齋詩話上說:「絕先於律,五言絕句,自五言古詩來;七言絕句,自歌行來。」所謂「歌行」,便是指樂府詩。六朝的樂府詩,為篇幅短的小詩,如「女兒子」,是兩句七言的詩,詩云:「巴東三峽猿鳴悲,夜鳴三聲淚沾衣。」但未成四句的絕句。宋鮑照多七言的作品,然尚無匹句的七言詩,湯惠休的「秋風引」,已具七絕的形式,他如梁武帝、簡文帝,已有七言四句的小詩。如簡文帝的「烏棲曲」、「春別詩」,音韻平仄已能諧合,可稱為七絕的先聲。今舉他的四首「烏棲曲」中的一首為例: 「浮雲似帳月如鉤,那能夜夜南陌頭;宜城投泊(酒)今行熟,停鞍繫馬暫棲宿。」
這首詩用韻和平仄很自由,保存民歌的風格,可視為古絕,與格律嚴謹的律絕,還有一段距離。
大抵七絕的興起,要比五絕晚些,五絕孕育於漢魏、成立於齊梁;七絕滋生於齊梁,成立於陳惰,至於五七言絕句,均成熟於唐朝,唐人將近體詩拓展到登峰造極的境界。
「絕句」先於「律詩」。
律詩發源於南朝齊永明時沈約等講究聲律、對偶的新體詩,至初唐沈佺期、宋之問時正式定型,成熟於盛唐時期。律詩要求詩句字數整齊劃一,每首分別爲五言、六言、七言句,簡稱五律、六律、七律,其中六律較少見。
唐代律詩在定型化過程中和定型後,都存在變例,有些律詩不完全按照格式寫作,如崔顥的《黃鶴樓》,即前半首爲古體格調,後半首才合律。律詩的這種變化被稱爲拗體。
律詩的格律非常嚴謹,在句數,字數,押韵,平仄,對仗各方面都有嚴格規定:
1,每首限定八句:五律規定每句五字,全首共40字;七律規定每句七字,全首共56字。
2,限定用平聲韵,而且一韻到底,中間不得換韻。五律以首句不入韻爲正例,入韻爲變例;七律以首句入韻爲正例,不入韵爲變例。
3,每句的句式和字的平仄都有規定:講究拈和對。
4,每首中間兩聯必須用對偶,為律詩的重要特點。
- Mar 11 Tue 2014 01:11
律詩的由來 急急急3/4號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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