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的大大你好

回覆之前

筆者先對所有車禍的受害者至上深深的哀痛之意


針對你的問題筆者詳細回覆如下

你千萬不要被一些 似是而非 的法律專有名詞誤導了!!


1.我先生於車禍過世我有二個小孩公婆都在 ,最近在申請理賠婆婆告訴我對方的第三者任險不是全賠給我配偶一人,是賠給父母、配偶、子女,我想請問是這樣的嗎?

答 一般車禍的賠償金可分為

a.強制險死亡給付的200萬

b.對方的任意第三人責任保險理賠金是對方的理賠金



無論是哪一種  都與民法所定之繼承權無關 其基礎都為求償權!

 
a.我們先以強制險死亡給付200萬元之部份來看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1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

第11條 本法所稱請求權人,指下列得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之人:

二、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為受害人之遺屬;其順位如下:
(一) 父母、子女及配偶。
(二) 祖父母。
(三) 孫子女。
(四) 兄弟姐妹。

同一順位之遺屬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分配保險給付或補償。

由上可知  強制險部份之理賠金應為你及兩個小孩及公婆各得40萬元

其計算式為:200萬 / (你+2個小孩+公公+婆婆) = 每人 40萬元整!!


b.再來我們以對方的任意第三人責任保險理賠或是對方的理賠金部分來看

對方的任意第三人責任保險是代替對方賠償給我們的理賠金

依法該理賠金可視為對方的賠償金之一部分

請務必記得

該筆費用係為賠償金!!   

也就是說 這筆錢是賠償給有求償權之人!!


依法本案中有求償權之人為 父母 子女 及 配偶

一般家屬多以平均方式分配該筆賠償金!!
 

而依法在車禍死亡案件中我方得求償之項目大致如下
 
民法第 192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 ,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 ,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無謀生能力之父母 子女 配偶 
}

民法194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 ,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由上可知

我方可求償之項目如下

d1.生前急救
醫療費用

d2.
殯葬費用

d3.對無謀生能力之父母 子女 配偶的扶養費用

d4. 
父 母 子 女 配偶 的精神賠償



2.團險因保險時我們未結婚婆婆說受益人是他,現在我們結婚了受益人一樣是他嗎?我不是第一順位?那為保要我簽名死亡醫療的賠償?

答 這筆保險金之歸屬需看丈夫生前有無指定受益人為何人?

大致會有幾種狀況

a.未結婚前指定受益人為婆婆 且婚後未更改 : 此筆理賠金規婆婆所有!!

b.未結婚前指定受益人為婆婆  但婚後有更改為子女或是你 :該筆理賠金規你及子女所有!!


c.未指定受益人或是指定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


依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再依民法第1139條之規定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由上可知 若未指定受益人或指定為法定繼承人

本案之法定繼承人因我方有子女

故依法為配偶及子女!!  與父母及兄弟姊妹皆無關!!


結論:大大可去電該保險公司確認受益人狀況就可得知該筆費用歸何人所有!! 


 
3.還有正在跟對方告上法院將來的判賠也是父母、配偶、子女或亡者兄弟姊妹來均分嗎?

答 

a.僅有配偶及子女及父母有求償權  與兄弟姊妹無關!!


b.法院判賠時 會依照每一個人來去做個別判定金額

絕對不會出現均分之狀態!!

一般來說 你及兩個子女的金額會高於父母 !!

每一個有求償權之人可求償之項目大大可參考筆者前面之回覆!!  



4.公司勞保的部份應該也是我配偶一人吧?

答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65條之規定

受領遺屬年金給付及遺屬津貼之順序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姊妹。
前項當序受領遺屬年金給付或遺屬津貼者存在時,後順序之遺屬不得請領。

 

另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前段之規定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時,除由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喪葬津貼 !!



5.加油了

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網友若有其他問題

可點我的名字來信或電討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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