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是與這位朋友一樣膝下無子有何解?
ANS: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依版大的內容,我想那位朋友除了沒有子嗣外,父母應該也不在了,所以由妻與兄弟姊妹繼承。
二、若今天是女方先走,那男方是不是也會遇到女方的手足來分享?
ANS:那看女方那邊的父母是否健在。
三、另外聽過朋友說起另一則是丈夫走了,膝下有一男一女因為生活算滿富裕的,丈夫的手足也想分杯'羹又有何解?
ANS:完全不用理他們阿,除非他們是債權人之類的角色。
四、另民法第1144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
,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
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
分為遺產全部。」
●所以那位丈夫過世的朋友可以拿到二分之一的遺產,其他兄弟姊妹分剩餘二分之一,請那位朋友注意不是平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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