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大大,我的回答也許不滿意,但是這是實情!
私有耕地三七五租約,是早期臺灣經濟發展德政,法令依據母法是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行政法規臺灣省租約登記辦法。 民國38年開始實施,每6年續約乙次,分別是44年.50年,56年.62年.68年.74年.80年.86年.92年.98年.104年,依據規定6年一次換約未辦者,公所可以逕為註銷三七租約,說不一定家三七五租約已經沒有。
如果你是房東,我是房客,向你租房子數十年,久而久之,廚房是我的,你認為合埋呢?
1.375減租合約如何得知到期日?地主可否於合約到期時中止承租?出售~
答:
一、每6年換約乙次,但如果承租農地作非耕地使用或未繳租金等,可以註銷租約。
二、民法有所謂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租約存續期間,地主可以賣農地。

 
2.農地收租價格又如何計算?地主能否重新擬定該收租金額? (因外公外婆去世也都沒交待,所以後一輩也不知到底是收多少,都是對方給多少拿多少)
答:收租標準,視那種農地及土地等則需定,水田以稻穀計算,旱田以甘藷(地瓜)計算,耕地所在公所有換算標準表。
因為不論是稻穀或甘藷,用他繳租金太麻煩了,所以現在大多是新台幣計算。


 3.一塊地兄弟姐妹各有持分時能否登記過於於一個人身上?利於日後出售? (例如~另七個兄弟姐妹把各自持分過戶給一個人,由一個人統一持分出售)
 
答:承租農地不是你家的,如何二一添作五呢?耕地三七五租約,不是承租人財產權,擔言之,不是遺產,請你搞清楚,原則上是以實際在耕種的人才有申辦耕地三七租約權利

4.如果真要出售是否以公告地價為參考不低於公告地價較合適 

答:有時候要為人家想一下,如果我用公告現值(遠低於市價)買你家的地,感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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