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發問者您好:
會有慰問金,表示有必須給付慰問金的原因,並不一定是依照民法來繼承。
喪葬金也一樣,有給付喪葬金的原因,也不一定是依照民法繼承的規定。
舉例:假如你先生是因為工作身亡,公司要負責民法的相關賠償。
而依照民法194條,你先生的父母,你先生的小孩,還有你,都可以分別去向公司要求慰問金,這和民法的繼承並無關係。
而如果是這個例子中,公司要給喪葬金的話,是給實際辦理後事而拿的出證明的人,也和民法的繼承無關。
而你先生要扶養父母(也就是你的公婆)和小孩還要養妳,那他現在因公死亡了,他的父母可以要求公司賠扶養金,小孩也可以要求公司賠扶養金。你也可以要求賠償扶養金,這也和民法的繼承無關。
沒有弄清楚你所謂的慰問金和喪葬金是如何產生的,實在無法確定是不是要用民法的繼承順序來討論。
參考資料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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