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算錯,貴府應該是五位兄弟姐妹,於法定繼承人的部份,若令堂早已不在,就是五位.妳的哥哥若是將遺產分為五份,再以消去的方式一一請姐妹們拋棄繼承,算盤是有點打錯了,其中三位姐妹因為未看清楚而簽名,並無大礙,即便是妳的哥哥已經在妳父親往生後的兩個月內,先辦理好她們的拋棄繼承,遺產持分就會由她們的子女代替其母繼承(代位),不會因為姐妹們簽了名就什麼都沒有了,當然,除非妳的哥哥連外甥(女)也全都請他(她)們簽名蓋章了.拋棄繼承必須在{知悉}被繼承人死亡的2個月內辦理,如果妳姐妹們的拋棄繼承到現在都還沒有辦,確實是來不及了.

參考資料 MYSELF&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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