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在台外勞無法直接和台灣本國籍人士結婚,必須至外勞原屬國辦理結婚登記後ˋ再至外館面試取得簽證後,方可再次入台,手續非常麻煩ˋ浪費時間金錢

給你完整的條文說明!!!
台灣駐菲代表處TECO官方版的條文規定如下:
台菲跨國婚姻申請程序及須知
自二OO五年五月一日起,申請跨國婚姻驗證與簽證人士,請依下述程序辦理:
I. 申請適婚證明
一、台灣公民擬與菲律賓國人或其他外國人士在菲律賓境內結婚者,依菲國相關法令,應先向本處申請核發適婚證明,並應先備妥下列文件:
a. 國人之最近三個月戶籍謄本乙份
b. 國人之經地方法院公證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驗證之單身宣誓書,並請提供工作證明乙份。
c. 國人護照及身分證影本各乙份(正本核閱後退還)
d. 擬嫁娶之菲籍人士或旅菲華僑,請繳菲國家統計局所發之單身證明及出生證明各一份,均須經菲國外交部驗證後加貼印花,並請將全份文件另為影印乙份(正本核閱後退還)。
*請注意: 本處僅受理菲律賓國家統計局所核發之身分證明文件;年逾十二歲始作登記之遲登出生證明,或文件修正處超過三項以上者,須完成法院身分判定(court decision on the assumption of identity),並提供足資採信之身分證明文件。年逾二十一歲遲登者,得不予受理。
e. 男女雙方分別填寫之基本資料各乙份
f. 經驗證之菲籍配偶身心健康檢查(含HIV檢測)證明各乙份(正本核閱後退還)。
g. 男女雙方可直接充分溝通之證明如:最近三個月內之來往書信,雙方曾長期往來之相片或其他紀錄(正本核閱後退還)。
h. 男女雙方或一方倘屬無業或長期失業者,應提供財力證明,無法提供者則請由供養其生活者出具證明。

二、經本處核發國人適婚證明俾向菲國地方政府申請婚姻許可者,可於領取適婚證明同時預約至少四十五天後之面談期日。
II. 申請結婚證書驗證及簽證、面談
三、面談當日應備齊下列文件申請結婚證書驗證及簽證並繳費:
a. 詳填驗證申請表
b. 夫妻雙方護照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所有入出境章戳及加簽部分均須影印。女方菲護照宜冠夫姓。
c. 菲律賓國家統計局核發之結婚證書須先經菲外交部驗證,貼附印花並影印一份。如需驗證中譯本,譯文自行附上並影印一份。
d. 中文姓名聲明書。
e. 菲國良民證須先經菲外交部驗證,貼附印花並影印一份。如需驗證中譯本,譯文自行附上並影印一份。
f. 菲籍配偶單身證明(倘結婚前懷孕),須先經菲外交部驗證,貼附印花並影印一份。如需驗證中譯本,譯文自行附上並影印一份。
g. 詳填簽證申請表。
h. 最近三個月拍攝之白色背景2吋彩色照片兩張。
*請注意:請先自行詳細核對證書內各項登載資料如姓名、出生日期,結婚日期等,倘有錯誤,並應即時向原核發單位補正,否則屆時本處將無法就記載不實之文件逕予驗證。

附記:
***長期旅居菲律賓之我國籍人士已與當地人結婚,其外籍配偶擬以探依親名義申請赴台簽證,比照前述有關結婚證書驗證及面談程序辦理。
***非歸化之在台定居有戶籍國民與菲律賓人或其他非我國人士在菲結婚,倘屬仲介安排且未向本處申請適婚證明者,本處不受理其及外籍配偶之結婚證書驗證與簽證申請。
***前因婚姻關係赴台定居後歸化我國籍之女性菲裔國人,倘因離婚或配偶死亡而另嫁菲籍男士者,依菲國一般女子嫁夫隨夫之民情國俗並基於相對待遇考量,本處原則不受理其結婚證書驗證,至於簽證申請則依一般規定辦理

和菲國人民結婚,請"務必"至對方家庭做訪視,了解對方家庭環境ˋ工作情形ˋ經濟收入來源ˋ家庭有無負債ˋ對方是否未婚但已有拖油瓶小孩(菲國非常普遍ˋ比比皆是),這些都是你需要知道的!不然你若結了婚,這些可會很自然"移轉"給你承擔喔!因為你是外國人,經濟狀況比對方好,不給你承擔,那給誰呢?絕大多數外籍人士一但和菲國人民交往或是嫁娶後,往往都需要負擔對方家計,少則急難所需ˋ多則按月供應生活費給對方ˋ或是得負擔對方家庭一切生活支出(醫療ˋ兄弟姐妹學費ˋ吃飯錢ˋ交通費...等)

總之,先撥空至對方家庭,甚至長住數星期以上,深入了解對方狀況,別被愛情沖昏頭,到頭來後悔莫急就太晚了!

還有,若女方有未婚生子者,駐菲代表處TECO是絕不會輕易發給女方來台的簽證喔!
基本上TECO根本不希望台灣人去娶有拖油瓶的菲女,但有拖油瓶的菲女卻是比比皆是,不瞞你說:我學校女同學就有部分已經當媽了!
我有和TECO人員聊過這類問題,他們是說:若結婚對象已經有未婚的子女,日後會衍生許多問題,特別是金錢及撫養ˋ甚至萬一有家產繼承的問題,都會造成許多難以收拾的情形!這類狀況非常普遍,要解決也很麻煩
總之,要娶菲女前請你三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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