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職業災害有包括 上下班途中必經路程
公傷病假並不是雇主只有一個星期,最長可以請兩年的醫療期間,如有因職業災害受傷的病復發,可在請公傷病假
竟然雇主有給你公傷病假,代表他承認你這是屬於職業災害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
(職業災害之補償方法及受領順位)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
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
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
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
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
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
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
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殘廢補償標準
,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
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左: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在公傷病假期間是不得扣發全勤的
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九條規定
(因請假扣發全勤獎金之禁止)
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
如雇主不幫您負擔依勞費用以及公傷病假期間工資 可向勞保局做申訴
勞保局電話是 23961266(這只有處法雇主的功能)
並且跟當地的勞工主管機關提出勞資爭議申訴,以爭取個人權益 (爭取醫療費用以及公傷病假工資,被扣除的全勤
- Aug 27 Tue 2013 14:03
工傷假如何定?補助定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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