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勞保姐姐好像是不能領取?
請問要如何爭取?
勞保部份 :
勞工保險條例 第四章保險給付 第七節 死亡給付
第六十三條之二
喪葬津貼: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五個月。但其遺屬不符合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或遺屬津貼條件,或無遺屬者,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十個月。
姊姊需是專受扶養.也就是姐姐須是沒有上班.沒有收入.依賴
弟弟扶養.且須有資金匯款證明才能請領勞保死亡給付 30 個月
或遺屬年金.
如果不是專受扶養則可以申請 勞保 10 個月喪葬津貼
本人死亡給付申請書A3版
勞工退休金部份 :
可由姊姊申請 94 07 01 起在公司上班時所提撥的勞工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申請書及收據(空白)-勞工死亡(101年12月新版)
勞基法部份 :
勞動基準法 第 七 章 職業災害補償 第 59 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
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 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
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 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
左: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1. 勞基法死亡補償依受益人不須專受扶養
2. 姊姊可以向弟弟的雇主請求 40 個月工資死亡補償
3. 5 個月喪葬津貼則視勞保喪葬津貼 10 個月是否由公司投保
勞保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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